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丹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7********3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杭仲(金)裁字第00041号 |
案号 |
(2013)台玉执指字第00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玉环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申请人玉环县环马阀门厂偿付598733.33元,利息31646.53元;由被申请人玉环瑞斯铜业有限公司偿付1192500元,利息63643.12元,此后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律师代理费35000元,仲裁费19329元,合计人民币1940851.98元。2、由被申请人台州腾达阀门有限公司、陈穆英、邢华玲、徐丹玲、金济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2-12-25 |
发布时间 |
2016-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