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6********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1302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六十七万三千九百一十元二角,截至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的利息八千四百三十七元五角三分,本金罚息四十五元三角六分,利息罚息一百一十五元八角九分,并支付从二0一九年九月十一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复利按照在年利率四点六五五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算);二、被告葛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代理费四千元、公告费三百九十元;三、被告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上述借款本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葛亮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七百九十一元,保全费四千零一十五元,由被告葛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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