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02********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24民初637号 |
案号 |
(2019)浙0424执1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兴蓝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462031.4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1.5225%计算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嘉兴蓝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59860元,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原告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盐工商抵登字【2016】第151号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四、被告陆莲峰、俞武斌对被告嘉兴蓝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经上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仍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海盐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49元,由被告嘉兴蓝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莲峰、俞武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424执190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1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