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005********5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1民初1814号
案号
(2020)赣0111执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原、被告双方确定,被告上海阳氏贸易有限公司、杨波尚欠原告江西赣祥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5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上海阳氏贸易有限公司、杨波分十期支付,每月支付5000元,自2019年9月起至2020年6月份止:即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以后每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二、被告上海阳氏贸易有限公司、杨波若未按上述任意一期约定支付当月款项,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5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赣祥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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