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威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8民初2814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5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118民初2814号一、李仁富、肖春梅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借款102 705.8元,支付2018年1月14日前的利息4022.22元、罚息2149.81元、复息168.8元,并支付从2018年1月15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未返还借款102 705.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再加收50%计算)和复息(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二、重庆威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有权对李仁富所有的渝c58v96号别克君威小汽车一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勋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8054278980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218号永川汽摩机电城11幢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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