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4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20民初04280号
案号
(2019)沪0120执1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贺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林钧、温代建借款人民币193,000元;  二、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贺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唐林钧、温代建上述第一项借款逾期还款利息(以51,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42,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王锦涛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中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锦涛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时间
2019-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