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6********4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20民初04280号 |
案号 |
(2019)沪0120执1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贺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林钧、温代建借款人民币193,000元; 二、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贺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唐林钧、温代建上述第一项借款逾期还款利息(以51,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42,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王锦涛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中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锦涛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杰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