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恒淼进出口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BF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1312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2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绍兴恒淼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何卫珍加工费240999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方越锋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213971.60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何卫珍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46元,减半收取2523元,由被告绍兴恒淼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方越锋对其中2255元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越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BF7917W
登记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永通国贸中心4幢9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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