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伟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1********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204民初2201号
案号
(2020)粤0204执1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91208600545】。一、原、被告2014年3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30日解除;二、被告赖伟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空原告韶关市大禹饮用水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韶关市韶南大道六公里东侧房产,土地面积2837平方米,并交付给原告。第三人陈斌应协助将其实际使用的商铺腾空交付给原告;三、被告赖伟强欠原告韶关市大禹饮用水有限公司租金14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四、被告赖伟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的房屋占用费315333.33元(月租金43000元×7个月+43000元÷3)给原告韶关市大禹饮用水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韶关市大禹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5元,财产保全费1245元,合计9450元由被告赖伟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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