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8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281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1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245481.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11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916元,原告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715元,被告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负担622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超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834515X0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一工业区A区20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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