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1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5民初4688号 |
案号 |
(2020)桂0205执1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悦鼎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展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8144.72元;二、被告柳州市悦鼎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展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诉讼代理费29220元;三、被告柳州市福林工业气体配送有限公司、梁悦、夏斌、夏林福、魏惠龄对被告柳州市悦鼎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王海在其对被告柳州市悦鼎机械有限公司未出资102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柳州市悦鼎机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被告柳州市悦鼎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展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38144.7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六、驳回原告广西展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4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474元(原告已预交),由七被告共同负担。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公告费,可凭有效票据要求七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