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雷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0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4民初1559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兴唐食府饮业文化有限公司、蒋雷英应偿还原告桂林市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燃料款59 1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9 1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8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桂林市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权利人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 714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 0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市六福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雷英承担1 514元,其余500元由原告桂林市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