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东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20民初02355号 |
案号 |
(2018)沪0120执1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荣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款600,000元; 二、被告上海荣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120,000元; 三、被告上海稷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石铁红、沈荣敏、苏东荣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中被告上海荣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稷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石铁红、沈荣敏、苏东荣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荣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2元,减半收取计7,0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86元,均由被告上海荣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稷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石铁红、沈荣敏、苏东荣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