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晋城市太华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0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02民初2097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1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城市太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借款本金4991515.87元,支付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罚息179576.71元,并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罚息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陈海兵、卫丰茂、山西居洁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刘海鱼、刘晋芳、晋城市昇鑫悦商贸有限公司、卫小霞、刘伟、范小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海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00781001312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中原街615号龙泉花园1号楼商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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