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市太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0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2097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1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市太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借款本金4991515.87元,支付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罚息179576.71元,并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罚息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陈海兵、卫丰茂、山西居洁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刘海鱼、刘晋芳、晋城市昇鑫悦商贸有限公司、卫小霞、刘伟、范小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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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海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00781001312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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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中原街615号龙泉花园1号楼商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