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1********8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311民初1285号
案号
(2020)川0311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荣县溢兴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71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2月21日止的利息653,722.55元及按合同约定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自贡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自贡市荣瑞商贸有限公司、徐莉、兰彬、邱琳、钟文渊、曹伟、范超对被告荣县溢兴经贸有限公司在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4,71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2月21日止的利息653,722.55元及按合同约定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在担保范围及5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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