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鼎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29********KJ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921民初2634号
案号
(2020)内2921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内蒙古鼎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阿拉善盟鹿善方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72020元及利息(利息结算方法:以人民币38720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阿拉善盟鹿善方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76元,由被告内蒙古鼎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383元,由原告阿拉善盟鹿善方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900MA0NDKKJ61
登记机关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三岔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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