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双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0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1301民初18号
案号
(2019)兵1301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双全、李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和田中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当金160000元;二、被告文双全、李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和田中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滞纳金9600元,并按照未归还的当金,以月利率0.5%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25日起直至当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滞纳金;三、被告文双全、李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和田中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50元;四、驳回原告和田中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4元,由原告和田中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2元,被告文双全、李雪英负担18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6-20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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