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瑞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6********7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18089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7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10203609779】。一、解除原告深圳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苗瑞宁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原告深圳市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须向被告退还保证金;二、被告苗瑞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以每月租金2588元为标准,自201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车辆回收时为止);三、被告苗瑞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归还涉案的车辆(车架号:ljdmaa229j0009864,车牌号:鲁af99m7);四、被告苗瑞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200元;五、驳回原告深圳侣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5.05元,由原告负担35.05元,被告苗瑞宁负担3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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