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8********3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7民初1563号
案号
(2020)冀0407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路军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寺上信用社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其中2014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按月利率11.67‰计算,2017年9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7.505‰计算); 二、被告路学文对被告路军山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路学文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路军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3元,减半收取计2621.5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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