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9********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执2512号
案号
(2019)辽0202执恢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伟、被告王霖、被告姜淑英、被告李红瑶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2434517.29元及截至2017年4月5日的利息16491.55元、罚息575262.62元;二、被告王伟、被告王霖、被告姜淑英、被告李红瑶给付原告自2017年5月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联保体授信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罚息;上列被告王伟、王霖、姜淑英、李红瑶应付原告之款项,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七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大连黎明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3101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19-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202执恢905号
立案日期
2019-06-11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2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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