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7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2117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开宇支付货款204 000元;二、被告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开宇赔偿逾期付款损失56 232元;三、被告西藏鑫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案件受理费 5204.84元(原告已预交),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602.42元。由被告杨洋和被告西藏鑫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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