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台仙商初字第02070号 |
案号 |
(2016)浙1024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仙居华鸿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计付的规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浙江慧欣工贸有限公司、朱锦元、朱文娟、蒋勇、王巧燕对被告仙居华鸿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负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29元减半收取137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15元,由被告仙居华鸿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浙江慧欣工贸有限公司、朱锦元、朱文娟、蒋勇、王巧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2-02 |
发布时间 |
2016-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