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01********1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深仲裁字第2073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 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 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 0 1 6 年 8月1 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 费人民币2,64 0 元、担保费 4,2 4 0 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 0,000 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甲请人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 695 元 由第一被甲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并 由第一被甲请人、第二彼甲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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