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01********1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深仲裁字第2073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 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 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 0 1 6 年 8月1 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 费人民币2,64 0 元、担保费 4,2 4 0 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 0,000 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甲请人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 695 元 由第一被甲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并 由第一被甲请人、第二彼甲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