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81********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02民初1205号
案号
(2016)浙1002执4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郑玉琴、王菊领、郑炜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10000元,被执行人林琴飞、台州佳威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各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571元、执行费117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12-05
发布时间
2017-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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