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81********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1002民初1205号 |
案号 |
(2016)浙1002执4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椒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郑玉琴、王菊领、郑炜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10000元,被执行人林琴飞、台州佳威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各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571元、执行费117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2-05 |
发布时间 |
2017-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