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贺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6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督666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2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奚永清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范贺龙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奚永清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590元,由被申请人奚永清、范贺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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