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贺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6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民督666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奚永清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范贺龙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奚永清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590元,由被申请人奚永清、范贺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