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越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3957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2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越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透支款49477.18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总计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告陈勇对被告沈越海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陈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越海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3元,减半收取计781.50元,由被告沈越海、陈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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