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4********4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民初2911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曾勇、谢建军共同向申请人代楷军支付欠款27563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75631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利息为22050.48元,本息暂合计为297681.48元)2、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并于2019年9月3日作出(2019)川0181民初2911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曾勇、谢建军共同向申请人代楷军支付欠款27563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75631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该判决书于当日签字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