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4********4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1民初2911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曾勇、谢建军共同向申请人代楷军支付欠款27563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75631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利息为22050.48元,本息暂合计为297681.48元)2、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并于2019年9月3日作出(2019)川0181民初2911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曾勇、谢建军共同向申请人代楷军支付欠款27563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75631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该判决书于当日签字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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