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6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营民初字第2483号
案号
(2020)川1322执1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易勇、张小梅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李德全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5%计算至2015年5月31日,此后利息从2015年6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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