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6********1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922民初1342号 |
案号 |
(2020)川1922执恢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林书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支行偿还7200.00元(含2017年8月和9月份的房贷本息约2500.00元、开庭前的积欠贷款本息约4700.00元)。二、从2017年10月份起,被告和临沭必须按原《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本息按时还款。三、如被告何林书不履行调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义务,原告立即解除2014年2月2日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请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有的贷款本息并申请法院换变卖和拍卖被告所抵押的房产,其收入原告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