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2********1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7民初263号
案号
(2020)冀02执10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金礼、齐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李世壮料款人民币332545元及利息(利息给付方式:自2015年6月7日起至该欠款还清之日止,以所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息),被告董兴志、董冬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44元,由被告陈金礼、齐建华负担,被告董兴志、董冬来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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