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宝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1443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2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井慧、谭宝成偿还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借款本金58619.96元及截止2020年6月13日的利息4723.35元,并以借款本金58619.9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支付2020年6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对被告王井慧抵押的鄂qk0a79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547元,由被告王井慧、谭宝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