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0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6民初4630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黄继红、陈爱华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864.23元、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违约金2649.47元,共计21513.70元;二、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供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协助黄继红、陈爱华办理所购房屋(位于蕲春县火车站站前人民广场新世界第1幢-1层1171号商铺)的权属登记;三、驳回黄继红、陈爱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元,减半收取计453元,由黄继红、陈爱华负担240元,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永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607079298XP
登记机关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北省蕲春县蕲春大道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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