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9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3233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1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洋、王文斌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840.84元,二项合计104840.84元,此款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4月止,每月20日前各偿还14977.26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月利率10.9838‰计算。二、由被告杨春林、唐忠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96元,减半收取计1198元,由被告杨洋、王文斌负担。若被告杨洋、王文斌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可向弥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欠的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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