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9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2646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1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德友、王文斌、杨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乐政煌、李桂仙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王德友、王文斌、杨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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