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3478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1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孙荣、杨艳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鲁秀芬借款本金465000元及自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的利息46245.2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合计511245.2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0元,由原告鲁秀芬负担6385元,被告孙荣、杨艳负担71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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