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2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23民初675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富借款本金26000元、利息11060元及以借款本金26000元计算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9元,由被告李波负担392元,由原告张家富负担1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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