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3民初1521号、(2020)云28民终853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一、解除原告杨华明、王贞理与唐军于2019年3月8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杨华明、王贞理定金32万元、租金14万元,支付中介损失2万元、修路费损失1万元,共计49万元;三、驳回原告杨华明、王贞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原告杨华明、王贞理负担2244元,被告唐军负担7856元。(二审)本案按上诉人唐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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