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12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3123民初884号
案号
(2020)云3123执1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伟于2016年3月14日签订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二、由被告何伟于2020年6月15日前归还原告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本金75,000元及截至2020年4月25日的利息4,623.5元、违约金1,375元,合计80,998.5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双方合约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830元,减半收取915元,保全费830元,两项合计1,745元,由被告何伟承担(未付),退还原告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8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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