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1********5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04民初1576号
案号
(2020)桂0804执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瞿超退还合作款项115000元给原告曹怀。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款可汇至户名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款项来源:履行款;开户行:农行贵港覃塘分理处;帐号:20459101040004428。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瞿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