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2********1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民初2457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1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申卫江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63802186702020);二、被告申卫江偿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7万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7039.2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黎江、申春喜、黎明、陈玲玲对被告申卫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2870元,邮寄费63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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