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2********1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民初2458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1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申喜娟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63802186848442);二、被告申喜娟偿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6万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1188.8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史俊军、申卫江、黎江、申春喜对被告申喜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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