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民初343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恢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梁伟返还原告谢红辉借款本金70000元及支付利息22560元(利息以7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4月17日起计至2018年11月17日,按月利率2%计付)。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796元(原告已预付本院)、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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