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3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3民初2078号 |
案号 |
(2020)桂0303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敏偿还原告唐吕松借款200 000元及支付相关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按年息6%计算);驳回原告唐吕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 86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6 560元,由被告唐敏负担4 316元,原告负担2 244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