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3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3民初2078号
案号
(2020)桂0303执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敏偿还原告唐吕松借款200 000元及支付相关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按年息6%计算);驳回原告唐吕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 86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6 560元,由被告唐敏负担4 316元,原告负担2 244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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