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4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3008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3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彭榆冬借款本金102 549元,并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6元,减半收取1208元,由被告甘雨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彭榆冬垫付,限被告甘雨于还款时迳付原告彭榆冬,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