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5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民初4108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5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民初4108号一、原告袁茂荣与被告管明斌于2020年3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解除;二、由被告管明斌、陈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袁茂荣、廖洪富购房款360 000元;三,由被告管明斌、陈俊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袁茂荣、廖洪富违约金88 000元、中介费4400元,合计92 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86元,减半收取4043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063元,由被告管明斌、陈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