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5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4108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5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4108号一、原告袁茂荣与被告管明斌于2020年3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解除;二、由被告管明斌、陈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袁茂荣、廖洪富购房款360 000元;三,由被告管明斌、陈俊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袁茂荣、廖洪富违约金88 000元、中介费4400元,合计92 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86元,减半收取4043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063元,由被告管明斌、陈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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