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应梅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4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1178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中兴电动车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本金199.9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中兴电动车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贷款本金549.57308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中兴电动车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贷款本金77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吕浩中所有的位于永康市古丽镇东街村三马路32幢3单元306室【房产证号:永康房权证古丽字第0001474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06)第237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美琛电器有限公司、吕浩中、应梅冬、分别在最高额1400万元范围内及利息、罚息、复利对上述款项及相应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星牌工具有限公司、胡继宁分别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及利息、罚息、复利对上述款项相应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26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