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镇安民初字第00070号 |
案号 |
(2020)陕1025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靳珊与被告孙军离婚;二、双方婚生子孙梓铭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0元抚养费至18岁止,每年元月付清当年抚养费,被告享有探视权,探视时间、方式双方自行协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0元,由被告孙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