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8********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628民初186号 |
案号 |
(2020)陕0628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07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