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7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104民初5172号 |
案号 |
(2019)浙0104执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江干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灵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9200000元;二、被告康灵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利息445199.84元、罚息22207.86元(含复利4807.86元)、(暂算至2018年4月10日,此后罚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及欠付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康灵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就被告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多用炉生产线、低压柜、高压柜、变压器等机器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956653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浙江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荣丰工贸有限公司、严绍康、陈爱玉、严嘉斌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104执10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161776.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1474753935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工业功能分区伟泰路33号第四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