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62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1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聂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强归还借款本金388000元;二、由被告聂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强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8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黄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8元,由被告聂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