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7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4926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金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胡伦贵借款本金计人民币80万元;二、限被告金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胡伦贵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5日起至归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金建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